一、提前缴纳说明
1、工程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单位名称:扬州市财政局
单位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特别提醒:缴纳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回执单中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
3、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一次足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
4、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开标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对显示“未缴纳”的,需及时联系0514-87111072进行电话咨询或至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一楼农行营业厅进行现场咨询,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截止时间止,保证金未足额到账或投标保证金未确认已缴纳的均视为未提交。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承办方: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承办,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实施网上退还,招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网上监管。
2、退还时间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办理。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投标时,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资格预审项目
一、提前缴纳说明
1、工程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单位名称:扬州市财政局
单位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特别提醒:缴纳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回执单中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诚信库信息务必与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
3、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足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
4、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资格预审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对显示“未缴纳”的,需及时联系0514-87111072电话咨询或至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一楼农行营业厅进行现场咨询,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投标人责任自负。
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截止时间止,保证金未足额到账或投标保证金未确认已缴纳的均视为未提交。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承办方: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承办,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申请及时实施网上退还,招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网上监管。
2、退还时间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办理。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应在(电子)资格审查材料中编入(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